一、專利答審原則?
各國專利法對此一直存在著兩種原則。
第一種,先發明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論誰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授予最先完成發明的申請人。目前,只有美國和菲律賓采用先發明原則。
第二種,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管是誰最先完成的發明,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采用先申請原則。
我國采用先申請原則。我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發明創造后,應當及時提出專利申請,過晚提出申請,就有可能被他人搶先提出專利申請而失去取得專利權的機會。但是,發明創造構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請文件尚未準備充分,則不宜倉促提出專利申請,不然在以后的審批程序中出現問題,也會影響專利權的取得。
二、新穎性或創造性欠缺的專利如何答復?
1.首先,我們需要分析審查員所提供的對比文件,如果審查員對本專利申請或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理解有誤,則可以指出審查員審查意見中的錯誤,指出兩者在工作原理、領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樣的地方,應詳細論述兩者的區別,希望以此說服審查員;
2.如果審查員在審查意見答復中指出某項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但對其它權利要求沒有作任何評述,則有可能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及創造性,申請人可以通過縮小保護范圍而獲得專利權;
3.如果審查員在審查意見答復中指出所有權利要求均不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而申請人經對比后認為,原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確實是現有技術或創造性不大,本申請的創新點僅僅記載于說明書中,此時可以將記載于說明書中的創新點補入權利要求書中,通過縮小保護范圍而獲得授權;
4.如果審查員指出所有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及創造性,申請人經對比后認為,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中均沒有記載具有創新點,此時,不能將原來沒有記載的創新點補入權利要求而獲得授權(因為專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請文件所記載的范圍),該專利被駁回的可能性極大。八戒知識產權,解決你的一切專利問題,歡迎咨詢。
三、專利答審疑難?
“答辯”在專利的審查過程中,一般是指在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過程中,答復審查員提出的審查意見的過程。
該過程,是以書面形式,逐一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的所有問題(注意,要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內容來回答,不能無法律依據的辯解),必要的情況下,要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圍一定要符合專利法的三十三條的規定。